发布时间:2017-1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走前头、作表率,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发〔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遵循,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践导向,深化改革创新,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机关党的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坚强保证,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要求。推进党组(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水平不断提升,达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机关作风持续改进、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的目标,以机关党建工作实起来、党组织硬起来、党员队伍强起来的新业绩,为全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树立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思想建党,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党员干部集中培训、周五学习日等制度,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培训机构以及党报党刊等学习阵地的作用,推进党员干部网上在线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督促检查考核,推进学分制管理,确保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5学时)并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2.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党风党史国史教育,把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列入党性教育和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红色故居、瞻仰革命圣地等革命传统教育和党员党性教育基地等,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实施党员“党性指数”提升工程,引领机关党建工作在强党性中走前头、机关党组织在评党性中立标杆、机关党员在讲党性中当先锋。培育和建设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持续开展“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深入推进“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和形势教育,强化对错误思潮的辨析和批驳,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并分析研判,完善思想状况汇集反映机制,坚持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推进党员家访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大力推动机关党建文化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读书分享和运动健身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机关党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坚持严明纪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经常对照党章党规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始终在纪律和规矩之下行动。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组织调整。
5.加强和规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党员活动日”“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主题活动。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党组织每年底要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 并报同级机关工委。
6.加强机关党内监督。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探索机关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或参加本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如实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情况、协助管理机关干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办法,加强机关基层党内组织监督。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带头接受班子成员、同级纪检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带动其他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三)坚持固本强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7.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以强化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为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加强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重点履行好落实、统筹、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规范到每个党支部、落实到每个党员。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由同级机关工委归口管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和党组织全覆盖。树立“党建 ”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继续深化“星级支部”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党组织“星级支部”创建评定工作办法,持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8.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和季度安排,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加强党费使用管理,党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向全体党员至少公布1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党员先锋创绩、党员示范岗创建等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完善并落实“五必访”制度,把机关党组织建成“党员之家”。畅通党员出口, 及时稳妥慎重处置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加强机关党建信息化建设, 完善党员信息库和工作台账。
9.做好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深入推进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扎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在职党员联系和服务居住地社区等工作。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亮身份”活动,佩戴党员徽章上岗,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领导和管理,围绕强“三性”、除“四化”要求,推动机关群团组织健全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活动方式。
(四)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持续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开展“基层评机关、群众评干部”机关作风双评活动,扎实推进干部作风教育整治,重点整治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落实难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现象反弹问题、“庸懒散虚”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促进党风政风大转变、机关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优化。
11.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对机关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严肃查办腐败案件。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抓好市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健全和落实“四必谈”制度,切实做到挺纪在前、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入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活动,推进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等问题治理常态化。设立机关作风投诉平台,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1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措施办法,加强对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对“两个责任”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机关党的纪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关纪工委对机关纪委的日常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机制。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机关党委和纪委派驻机构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13.深化机关党的建设制度的改革。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建立机关党的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机制,突出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南昌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执行情况各单位要定期进行自查、机关工委要每年开展督查,检查情况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注重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加强南昌市机关党建学会建设,推进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交流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
14.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项目建设。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化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模式,总结提炼和组织实施一批创新探索型、典型示范型、制度推广型等各类机关党建项目,切实推进党建示范点和党建服务品牌创建等工作,着力打造机关党建特色亮点。推动开展“走前头、立标杆、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选树一批“四化四型”标杆党组织、“四讲四有”先锋党员。各单位要对党建项目建设和主题实践活动予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15.探索互联网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新模式。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新规律、新途径、新方法,把党组织政治优势与互联网技术优势深度融合起来,突出门户网站建设、党员在线学习、党务干部数据化管理、党建工作在线考核和自媒体运用等重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互联网 机关党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着力提高机关党建的凝聚力、辐射力、影响力。
三、工作保障
(一)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地方党委、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领导和指导,实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常委会、县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及时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单位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切实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支持机关工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带头担当,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书记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管党治党直接责任, 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机关工委建设。机关工委作为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履行宏观规划、牵头抓总、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要建立与直属单位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完善落实派员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机关工委实行委员会制,委员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机关工委设第一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机关工委书记应作为同级地方党委委员提名人选,并担任同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规范县区直机关工委机构设置,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
(三)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配备。严格落实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和职级,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不含工青妇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较多的、或设置了机关党委的,专职党务干部应不少于3人,人员从本单位调剂。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可以专任,并作为同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机关党组织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职数单列,按本单位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要设立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可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编制和职数从本单位内部调剂。设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设1名纪检委员。探索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组织与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应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机关工委参与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征求同级机关工委意见,方可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机关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由同级机关工委审批任免,并进行任前谈话。
(四)加强机关党务干部培养和使用。实施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工程,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在任职6个月内参加培训。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岗位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新录用党员公务员择优到党务岗位工作,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的提拔任用须征求机关工委意见。加大对优秀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力度,机关工委每年按所辖党组织专职副书记3-5%的比例,向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推荐使用优秀党务干部。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考核问责。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市直和县区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建立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由市、县区两级地方党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负责抓好述职评议考核具体工作。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巡察制度,机关工委每年根据形势任务确定不同专题,选取部分单位开展巡察,巡察情况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机关工委每年对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参与同级地方党委对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价和评先评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地方党委约谈所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工委约谈所属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应当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不力的,情节较轻的,进行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特别严重的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和党建活动经费按照机关工委所辖党员数每年每人不低于8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市直机关工委、县区直机关工委分别以50%、40%的标准留存党费。建立稳定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进行。
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