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14
据权威部门统计发现,中央及各地纪委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公车私用”问题占比最大、现象最普遍。随着驰而不息的纠偏,“公车私用”问题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顽固性也不容小视,对其当前出现的隐身化、变种化等新特征应以充分重视、精准识别、严肃处理,下面结合一起典型案例加以分析研究。
一、典型案例
某日下午5点左右,某市某区某所所长王某某在开完市里的会议后,乘坐由司机驾驶的单位租赁的小轿车,到某学校把在该校读书的女儿接回家中,王某某在接受组织调查前,没有向单位支付接女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某区纪委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个人使用公车所产生费用上缴区财政。
二、问题的新特征
(一)私设“编外车”——外私内公
早前某市明令严禁采购新增公务用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都要造编在册、严格管理、统一监管。而某所以所谓“工作便利”为借口,公然违反上级规定,私自以单位名义用公款租赁私人小轿车作为工作用车,私设“编外车”,逃避相关部门监管,该小轿车从外面来看是私人所有私下所开私底所用的私家车辆,内部本质却是公家所租公款所养公务所用的单位公车。
(二)集体决策掩盖个人意志——表公里私
经查,租赁该车经过某所所务会集体决策研究,是经过某所班子成员一致同意的。从表面上看租赁该车是某所单位集体公家行为,实际上却是王某某就任所长“一把手”职务后,因单位原有车辆陈旧,才有了租赁该车事宜,在所会务会议记录上也明确写着“单位领导租车”,且后来该车也主要是给王某某工作所用,这种表面打着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旗帜,内里却是体现个人意志的新特征是当前“一把手”违纪问题中自以为瞒天过海的典型做法。
(三)公私混用浑水摸鱼——损公肥私
据王某某说法,他本是去市里开会的,回来的路上“顺便”接下女儿回家,这种公私混用、公私不分的行为就是先把水搅浑,再乘机摸鱼以获取私人利益,在没被组织发现时就蒙混过关,倘若被组织发现时可以狡辩是坐车去工作的,只是“顺便”接了下家人,既没多浪费工作时间,也没多浪费单位汽油,这种损公肥私行为具有享受与“公车私用”同样的效果,本质上是“公车私用”问题的“隐身”,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变种。
(四)租金由油卡私转——公私混淆
依照某所与汽车所有人签订的汽车租赁协议,月租金为3500元,支付方式由某所每月充值至油卡后交给汽车所有人以加油或其他隐蔽形式套现,也就是说该车的租赁费用始终在某所公家油卡账上,并没有转给汽车所有人私人账户或取现金支出的痕迹,同时因为某所还有其他公用车辆通过油卡加油,这种租金由油卡私转、公私混淆的支付方式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账面上看不出来有汽车租赁费用开支,且每月小批量的充值和分散报账,若不是深挖细查难以发现问题线索。
(五)私车私用狡兔三窟——以私乱公
本案中,车辆是私人的,时间是下午5点后,接的是女儿,这种外表的私车私用假象是被调查人留给自己拒不承认“公车私用”的狡兔三窟,这也是当前“公车私用”问题新特征的狡猾之处。为把该案办准办实,在调查中,首先把汽车租赁协议、油卡转账凭证、车内人员谈话笔录等相关证据做全,明确界定该车为公车;其次通过市里会议通知、天网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王某某用公车接女儿回家事实;最后将王某某在接受组织调查前,没有向单位支付接女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事实做准。通过全面严谨调查取证,将整个证据链条环环相扣、相互佐证,让被调查人心服口服,认错服纪,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不管当前“公车私用”问题出现任何新特征,方式如何变化,伎俩如何翻新,但假公济私的目的、以权谋私的行为、损公肥私的效果本质上是不变的,痕迹是擦不掉的,违纪是无法隐藏的,只要秉着公正之心、戴上火眼金睛、手持执纪利器,对当前“公车私用”问题就一定能识破、点破、击破。(湾里区纪委 邓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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